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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我省出台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2015-03-31
  • 本报讯(记者 施琛耀)记者从3月27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在此次会议上获得批准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国内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同时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介绍,法规最大的特色在于推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条例》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相关标准已由省住建厅去年发布。《条例》同时明确,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为提高全社会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法规给予明确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例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015年3月30日《江苏法制报》头版